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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24 15:46:3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答:有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需通过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等程序。 2017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20元/年。按A、 B、C三类以补差形式发放低保金, A类2700元/年、 B类2300元/年、C类1600元/年;分散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父母一方患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或弃养、正在服刑、被强制、二级以上重残、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为分散居住孤儿救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未成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如何实施资产收益脱贫?

  答: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和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等。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是指财政资金(不含补贴类、救灾救济类资金)投入到村(组)集体以及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包括机电灌泵站、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大棚、农村供水工程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滩涂、荒地、水面、林木、房屋等,以及村(组)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

  资产收益扶贫就是将资产(资源)量化参股分红,或由村(组)集体经营,或通过发包、租赁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等实现资产增值,再将增值的主要部分用于贫困户脱贫。

  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在乡镇党委、统一组织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集体内资产收益扶贫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与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认可的分红方案,明确分红比例和方式;组织召开村集体全体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收益扶贫办法、享有人和分红比例进行讨论表决;对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年度利润进行核实,保障贫困户实际利益。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直接从事资产收益扶贫的村民委员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开展合作时要严格制定资产股权量化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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