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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 四川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7-10-14 15:54: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集体林权权益, 具体做法如下:

  稳定承包权。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结合“多权同确”,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放活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人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林权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确因国家公园、自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需要的,各地应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等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林农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

  完善权益政策。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加快推动林权流转地方立法,切实承包和流转当事人权益。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探索制定集体林权入场交易激励政策,探索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命令,不能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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