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法: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规、地方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农业法的: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5、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这方面立法实践的一个典型。农业法的多数条文,我们都可以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管理农业,进一步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而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请大家根据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展开论述)
10、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12、农业法对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水平的。《农业法》,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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