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环境保护的重要精神,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将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现就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中央、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省八届六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的目标。为了完成中央、省、市有关环保的任务和目标,必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要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的重要手段,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作为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市将出台《承德市矿山行业环境守法导则》,指导和规范我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为矿山行业环境守法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工作重点
宣传的重点对象:环保法制宣传应以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社会公众和行政执法机关为重点,通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公众、行政执法部门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注重运用引导的方式,促使公众自觉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运用多种方式营造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声势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将环保法制宣传与“法律八进”“法治八建”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使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法治理念深入机关、单位、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市场和家庭。6月前集中开展一至二期“送法进企”宣讲活动。二是将环保法制宣传与大众化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方式相结合,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简报和网络等宣传载体,传播环境保护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要通过编印宣传册(画)、举办集中宣传、答题竞赛等方式大力营造宣传气氛。三是将环保法制宣传与主要新闻媒体相结合,通过新闻报道、开辟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将环保法制宣传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环保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大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严格合法的执法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律意识,将环保的执法过程同时转变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五是将环保法制宣传与国家、省、市的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围绕专项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声势,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编辑:万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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